(一)坡改梯建设。在水土流失严重的梁峁山区,支持坡耕地改造为梯田,一次性给予每亩800元的补贴。
(二)集水窖建设。积极改善梁峁山区农田灌溉条件,在适宜建造集雨集水设施的旱作区域,对新建且能够有效运行的集水窖,按建设费用的40%给予补贴。
(三)规模化生产。对种植小杂粮规模达到200亩以上,并采用标准化种植技术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00元的奖励。
(四)加工企业建设。对新建的小杂粮加工(分选、包装等)生产线,按设备购置费用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小杂粮农机购置。稳步提升小杂粮产业发展机械化水平,积极引进推广适宜小杂粮播种、植保、收获等环节的作业机具。对未纳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但已取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机具,由旗区农牧局审定,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农牧局备案后,参照国家农机补贴标准进行补贴(不超过购机费用的30%)。
(六)技术示范推广。积极开展小杂粮产业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扶持各类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试验示范区建设、良种良法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该政策措施执行时间为2022—2025年,市财政每年投入5000万元。同时,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22〕2号),优先对瓜果蔬菜和小杂粮产业发展给予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对未列入本扶持政策和需要突破本扶持政策的“新、精、尖、特、大”型项目,通过“一事一议”机制确定补贴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瓜果蔬菜小杂粮特色产业发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